小小意見:
在這國家, 為這點錢打官司, 值得嘛?
1. 若是純手繪, 在稿紙上找地方簽名蓋印. (如背面或角落) 2. 利用小線條或小圖形作個人化暗記. (變態簽名) 3. 若是矢量圖就更簡單, 太多方法可以把作者的資料打上去. 例如, 以同顏色或透明色簽名. 或是簽名到底層. 對方若把file殺掉, 是沒道理. 否則換個顏色作者就現形了. 或者畫大一點的圖, 然後裁剪約90%給對方, 所以是小圖偷大圖. 4. 印象中, 可以加隱形註解於檔案中, 不知PS/PT是否提供此一功能.
不過, 既然已經發生了, ..... 按道理, 若非原作者, 是不應該有原稿的圖檔. 除非對方給你, 或你去偷. 否則我會認定你就是原作者. 如 "非常之妖" 所說的, 如你是合層的, 那就贏定了.
另外, 不同圖(如臨摩的), 電子檔不一樣. 1024x768來說, 差一個像素, 都可以判斷出來.何況幾千萬個顏色, 怎會一樣? 我認為對方是太囂張.
對方如作了修改(收放/變色相等)再出版, 會比較麻煩. 此時須證明你的圖檔之產生時間比他們的早. 因此, 建議大家要把東西email出去之前, 先存一個到floppy(PC的clock日期要對!), 拿到錢之前, 都不要動.
把資料公佈出來, 讓大家替你幫幫腔好了. (對方的犯罪證據與你的著作證據都出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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